「可否給點刺激?」 猴急男等紅燈撕破她絲襪GG了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| 蘋果日報絲襪刺激 | |
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| |
台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通信軟體「WeChat」認識一名女網友,兩人約會後李男開車送對方回家,卻在等紅燈時強吻女網友、摸下體,還直接開車咻一聲滑進摩鐵,女網友氣憤下車拒絕進房,李男答應送她回家,不料又趁等紅燈時摸撕破她的絲襪摸下體,女網友怒報警。李男到案辯稱對方沒抗拒,被起訴後才認罪並答應賠償80萬元。士林地院昨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6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18萬元,緩刑2年。
被害女網友提告指,她和李男去年8月認識,兩人相約內湖某餐廳用餐完畢後,李男開車載她返家途中,竟趁等紅燈時,突然強吻她,還用手撫摸她的下體,她推開李男的手阻止,但李男卻不停止動作,直到綠燈才罷手。
女網友說,李男接著又以「休息」為由,將車子開進薇閣汽車旅館,她氣得在旅館櫃檯處下車以示拒絕,李男才答應開車送她返家,沒想到在快到她家時,李男又再趁等紅燈時,撕破她的絲襪,強吻並指侵,還問她,「附近有沒有旅館可休息,可不可以給我一點刺激?」
女網友不甘受辱,回家後立刻到醫院驗傷並報警。李男到案坦承有親吻和撫摸女網友,但聲稱當時女網友沒有拒絕他,且他絕對沒有用手指性侵。但李男事後傳訊息給女網友:「可能用了妳不喜歡的方式」,雖然女網友驗傷報告並未採得可比對的檢體,難以認定李男有強制性交犯行,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李男確實有摸女網友下體,依強制猥褻罪起訴。
李男在審理期間,一改過去證詞,承認猥褻女網友,並和女網友以80萬元和解,士林地院認定李男罪證明確,但考量其已知悔改,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,緩刑2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全案仍可上訴。(顏凡裴/台北報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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